汛期前,应当对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疏浚,确保泄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泄洪槛标高,打开泄洪槛上方1.5倍调洪高度范围内的所有挡板,清除泄洪口前水面的漂浮物;库房内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指示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在水库放水或大幅度降低水库水位时,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下不应急剧下降。
应控制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尾矿库的水深,防止天坑漏水事故。
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技术论证,不得使用常规子坝蓄水。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泄洪建筑物进行彻底、仔细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水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溃坝。
尾矿库排水结构停止后,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封闭,确保施工质量。排水井顶部严禁密封。
防渗
尾矿库运行中应加强观测,注意大坝浸润线及其逸出点埋深的变化和分布,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尾矿库运行过程中,若大坝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后,增加或更新排水设施。
上游尾矿坝可采取以下防渗措施:
a)尾矿坝基础设有排水垫层、水平排水管(沟)和排水井等。
b)水平排水管(沟)、垂直排水井、径向排水井等。设置在尾矿堆积体内;
c)在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下设置附坡排水或排水管(沟);
d)适当降低水库水位,增加沉积滩长度;
e)坝前均匀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