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
尾矿库安全监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技术的单位进行。
监控原理
1、尾矿库安全监测应遵循科学可靠、布局合理、系统全面、经济适用的原则。
2.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选择应先进,易于实现在线监测。
3、监测布局应根据尾矿库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全面、统筹安排,合理安排。
4、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埋设和运行管理,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可靠运行。
5、监测周期应满足尾矿库日常管理的要求,相关监测项目应同时进行。
6.待监测的尾矿库根据尾矿库设计确定,监测系统总体设计根据大坝总高度设计一次,分步实施。
监控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位移、渗流、干滩、水库水位和降水。
监控要求
尾矿库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尾矿库设计、筑坝方式、地形地质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和相应的设施。
一、二、三级、四级尾矿库应监测排水量、浸润线、干滩、库水位、降水,必要时还应监测孔隙水压力、渗水量、浊度。五级尾矿库应监测排水量、浸润线、干滩和水库水位。
一、二、三级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四级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副坝施工安全监测应与人工检查和尾矿库安全检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