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应当如实记录,并告知员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负责监管的部门报告。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封闭水库和封闭水库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者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废弃尾矿库的关闭和关闭后的管理负责。
尾矿库运行至设计标高或不再进行尾排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水库的关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报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尾矿库闭库设计由市(州)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关闭尾矿库建设。尾矿库排渗管道施工工程应当由相应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封闭库建设中需要局部修改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设计的重大变更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闭库设计的监督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