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关闭水库或者未在期限内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将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不可信企业名单。
规定尾矿库应建有完整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满足尾矿库正常运行要求,并建有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
为防止边生产边建设,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和建设工期完成尾矿库建设。延期一年仍不能按期竣工的,撤销原设计审查批准。
为保证尾矿库排水管铺设工程质量,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并长期保存。进一步强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为做好尾矿库防洪工作,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尾矿库防洪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监控、巡查、值班,确保汛期等特殊时段尾矿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