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事故调查程序。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尾矿库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由堤坝或围网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经选矿后排放尾矿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设施是指尾矿库储存设施(尾矿库、赤泥库、灰库等)。浆液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水拦截回收系统、泄洪工程、尾矿库排渗管施工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