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相关乡镇(街道)和企业执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排查危、险、病尾矿库, 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停产整顿、限期治理、依法处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排水塔施工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隐患尾矿库管理资金,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关闭和整改病险水库和病险水库。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的排放进行登记,检查弃库和闭库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地方和企业制定和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改尾矿库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取缔和关闭违法企业。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取缔和关闭违法企业。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选矿厂尾矿库工商登记,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用地、环保手续的选矿厂,取消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