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此工作的人应该都了解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保护环境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利用水资源
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更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以防止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一定要建有尾矿库。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
尾矿库施工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百分之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百分之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
是矿山企业生产更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期间里,各种自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不利因素时时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特别强调了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矿山企业对尾矿库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并明确: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实施的安全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这种具有法律形式的统一监督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体现国家意志,是其他种类的监督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所不具有的。
2、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的约束性:对我国管辖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劳动部门的监督具有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