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金采选项目的审批,推广绿色制造、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先进适用技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尾矿库防渗漏施工综合利用配套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营、关闭、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顿采矿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取缔和关闭无证非法矿山;
(二)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规划尾矿库下游一公里(含一公里)内不审批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干线、铁路等生产生活设施;
(三)加强尾矿库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的原则,依法审查土地复垦方案。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要求用地单位在报送建设用地审批前落实耕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并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宜农、宜林、宜牧”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