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化政府部门对尾矿库的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尾矿库排水管道施工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能。但在实践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仍存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问题,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解决安全监管中的职责重叠和漏洞,是落实“三个管理、三个务必”的具体要求。
关于禁止建设尾矿库若干案例的规定!
1、尾矿库下游一公里(含一公里)以外的居民区、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干线、铁路等生产生活设施。
2、位于大型居住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没有主矿或合法矿源。
4、切断河道或建在沙滩上。
5、使用寿命不到5年。
6、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水产品基地等区域。